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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F泰国:印度、德国等其他国家试管婴儿行业法规解答

  很多人对于:印度、德国等其他国家试管婴儿行业比较感兴趣,今天CEF泰国试管顾问讲讲澳大利亚、德国、印度等其他国企试管婴儿的规定。

  澳大利亚

  澳大利亚1988年颁布大洋洲第一份有关ART法规,禁止任何形式的GC,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,澳大利亚的各个州根据自身的情况相继出台了允许非商业性GC法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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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德国

  德国由于历史的原因禁止胚胎挑选,因此德国的ART机构一般只允许移植2PN的受精卵。德国的辅助生殖技术数据直报系统自1988年采集数据,历史上德国曾严格禁止任何GC行为,然而德国1989年12月1日修正《收养中介法》其中增加了禁止GC的规定。该法主要规第定有:

  1.禁止民间GC的行为广告及宣传。

  2.禁止以中介为目的的广告

  违者将面临重罚,但GC本人与有需求之不孕章夫妇则不罚。从另一个角度是否可以理解为确有需求的夫妇留有余地。

  法国

  法国于1973年设立了“精子、卵子研究保法规存中心”并在中心内设立行为规范,约束人工生殖技术的实施。法国1989年的草案否认了GC行业的合法性,并规定如有反应受刑法制裁。但规同时法国民间于1985年设立了GC协会。

  意大利

  意大利自2004年以来颁布史上最严苛的ART立法,任何形式的ED、SD、GC都被视为违法,违禁者将被处以最高20年的监禁。

  瑞典

  瑞典是世界上为人工生殖最早进行立法的国家之一,在1984年向国会提交了《人工授精法案》《亲子法的修正案》《秘密保护法》(修正案)三个法案,其中前两个于1985年3月1日开始实施。瑞典于1988年制定《体外受精法》禁止GC、ED、GD

  俄罗斯

  俄罗斯是对GC行为几乎没有约束的国家,不但支持,对商业为目的没有过多的限制,并且对合约对象也没有太多要求及约束,合约父母可以是夫妻,同性恋或单身妇女,仅仅限制单身男性不可以成为合约方。

  印度

  印度承认第三方的合法性,对GC行为的规定采也非常宽松。并且在2002年通过了承认GC合法性的法案,允许商业性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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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文章来源于:《实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》)